同一債務人有多債權人存在之情形至為常見,故難免發生數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依數個執行名義對同一標的物,同時或先後聲請強執之情形,此為重覆查封之效力,兩個程序合併執行。
五、 何謂支付命令?何謂本票裁定?藉由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有何優缺點?是否須費用?如何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