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別人簽發的本票,該注意什麼?

1. 簽名、蓋章、倷指紋:為防止日後發票人以不是親自簽發票據為抗辯事由而拒絕付款,債權人可另外要求發票人於本票上按指印。 2. 金額:應詳細載明,不可缺漏。 3. 發票日:應載明發票日期,否則票據無效。 4. 發票人地址:發票人地址應為發票人的戶籍地址,而非現居地或公司所在地。

收受他人簽發的本票,在商場上的往來是常見的行為,債務人以自己簽發的本票提供給債權人作為債權擔保,為維護自身權益,債權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1. 簽名、蓋章、倷指紋:為防止日後發票人以不是親自簽發票據為抗辯事由而拒絕付款,債權人可另外要求發票人於本票上按指印。
2. 金額:應詳細載明,不可缺漏。
3. 發票日:應載明發票日期,否則票據無效。
4. 發票人地址:發票人地址應為發票人的戶籍地址,而非現居地或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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