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要求付培訓費未違法 2機師判賠

蘋果日報報導,藍元豪、盧景威2004年考取中華航空培訓機師,華航支付4、500百萬元培訓費用讓2人到澳洲受訓,並簽約服務20年,然2人服務5年後,因另有生涯規劃離職,華航決定提告,士林地院昨判定華航要求並未違法,2機師需賠455萬及399萬元給華航。藍元豪受訪時表示,一定會上訴。盧景威則不方便受訪。

藍元豪、盧景威考取中華航空培訓機師後,華航支付4、500百萬元培訓費用讓2人到澳洲受訓,雙方簽定合約,受訓合格後以副機師任用,但需服務滿20年,否則要賠訓練費用及違約金。

2人去年先後以另有生涯規劃離職,華航因此提告,要求2人賠償,法官昨判決,因雙方合約限制的服務年限、賠償金與培訓支出三者相比,確符合比例原則,華航要求並未違法,士林地院判2人需賠給華航455萬及399萬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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