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同事手機 要脅散私密照判刑

王姓男子撿到同事手機,發現內含對方女友私密照竟開價勒索,否則要散佈;法院依侵佔等罪將他判刑5月及罰金新台幣5000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王男和郭姓男子曾是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同事,郭男3月時不慎把自己的HTC手機遺留在公司廁所,結果被王男撿走。
王男把玩後發現手機內含郭男和女友的合照,還有對方女友的私密照。王男竟註冊新帳號寄電子郵件恐嚇對方女友,「花1萬5000元,在夜市買到的HTC手機,內附精美圖片外加寫真圖片」,威脅被害人要照價出錢贖機。
郭男得知女友遭恐嚇後寫電郵與王男周旋,王后來變本加厲,繼續寫電郵威脅被害人,還把手機內的私密照比喻成「陳冠希檔案,還蠻多女主角的」,要被害人「拿點誠意來聊聊」。郭男和女友嚇得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王男。
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貪圖小利,利用私密照恐嚇被害人,造成對方心裡恐懼,且事後也未達成和解,依侵佔、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王男罰金新台幣5000元及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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