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遺產惹爭議,國產局修法!

國產局代管無人繼承遺產,由於發生不少爭訟案件,國產局日前統整長年累積的爭議,一次修改《代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包括喪葬費上限及土地租金金額等規定,往後都有法可循。

最近發生一個案例,台中市一名屠姓獨居老人病逝後,留下近億元財產,其中現金就有二千二百萬,還有多筆土地及建物,因為沒有法定繼承人,法院交由國產局代管。

喪葬業者幫屠姓獨居老人辦理後事後,向遺產代管人國產局中區辦事處索取一二四萬多元喪葬費,國產局認為是「獅子大開口」,雙方鬧上法院。日前,法院判定,國產局應支付喪葬費一○五萬元。

國有財產局副局長張璠說,區公所辦理低收入戶及無名屍收埋喪葬費用依例以二萬為上限,且當地公所人員說,業者事先以五萬元報價,後來要求一二四萬多的喪葬費,包括納骨塔位九十萬、青玉石骨灰罐十萬等,非常不合理,也和一般獨居老人喪事行情差很大。

業者則表示,屠老近億身價,辦場豪華的喪禮、買個高價骨灰罐也不為過。最後法院以喪葬業者不致違反屠君意願,且確有花費鉅款為死者辦理後事為由,判決國有財產局要給付業者一○五萬餘元喪葬費用。張璠表示,因為屠老的遺產夠付喪葬費,訴訟也需要律師費等成本,是否提出上訴,國產局還在考量。

為減少日後衍生的問題,國產局修定代管無人繼承遺產的作業要點,未來治喪費用不能超過遺產價值,且要以贈與稅法規定的喪葬費扣除額為上限,目前的規定是一一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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