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蠻牛毒死人,躲過死刑判賠1.4億

最高法院昨天審結2005年間造成1死2傷、引發社會恐慌的毒蠻牛案,合議庭支持台中高分院更五審見解,認為被告王進展惡性重大,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最高法院未判王進展死刑理由,主要是認為王進展在保力達公司生產的「蠻牛」及「保力達B」飲料下毒後,還在瓶身貼上「我有毒Poison請勿喝」字樣,及毒性骷髏頭圖樣,顯示他無殺人故意,因此未處極刑。

毒蠻牛案死者周乙桂的弟媳昨天表示,歹徒判什麼,對其親人而言,已不具任何意義,因為傷害已經造成、無法挽回了;好不容易撿回一命的傷者趙世芳留下心臟、肝臟、呼吸系統受損的後遺症,她的丈夫昨天也表示,判什麼對其妻子都沒意義了;另一傷者李峰銘留下迄今不時頭痛的後遺症,無法工作,李峰銘的母親說,傷害已造成,她現在只想好好保護兒子,不願他面對媒體。

除刑事判決,被害人趙世芳向富群超商業者求償,一審判決賠償105萬,而另一名被害人李峰銘也透過台中市府向統一超商求償,業者顧及企業形象而同意賠償,至於金額,統一超商要求不得對外透露,據了解,與前一案法院判決金額差不多。

生產「蠻牛」飲料的保力達公司也向被告王進展求償1億4千萬元,目前法院已經判決確定,但王表示沒有能力償還。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徐夏蓮、林良哲、楊政郡、張菁雅/綜合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9/78/22bl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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