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開班鄰近老東家 須賠百萬

 

高雄補教名師李彥其,去年十月離開任教的學聯補習班,並簽切結書承諾一年內不在同區補習班開課,不料一個月後他就在同條街上開學達補習班招收舊生,遭學聯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提告索賠一百萬元違約金。高雄地院認為,李有惡意違約之嫌,判他須賠償一百萬元。
簽切結書不開班
學聯補習班提告指出,李彥其原在學聯教數學,去年因辱罵櫃台人員是狗,引發糾紛而離職,當時李曾簽切結書,承諾一年內不在學聯所在的鼓山區開補習班或任教,藉此換取學聯不告他妨害名譽,但李離職後一個月,就在斜對面開設同性質補習班,理應依約賠償。 
李辯稱,當初是被迫簽切結書,且競業禁止條款限制其工作權,應屬無效。法院調查認為,李為解決言語糾紛自願簽切結書,僅限制他一年內不得在鼓山區任教,並無顯失公平情況,判他應賠一百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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