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管教 母判拘役20天

 

彰化縣一名25歲女子離婚後帶著4歲女兒回娘家住,卻在女兒不聽話時,以咬手臂、拿鞋子打胸部等方式管教,造成女兒身上多處受傷,直到前夫帶走孩子才發現女子犯行,一狀告上法院,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女子管教過當,已逾越民法賦予父母的管教懲戒權,依傷害兒童罪將女子判處拘役20天。
 
判決指出,女子將女兒帶回家居住後,根本無力撫養,連孩子生病了都沒錢帶去看醫生,女子家人看不下去,打電話叫其前夫來帶走孩子,前夫帶走孩子後,發現女兒手上、身上有多處傷口與瘀傷,追問之下,才發現是女子造成。
 
判決指出,女子否認傷害女兒,但小女童童言童語說:「媽媽用涼鞋打我肚子,讓我痛死,因為我不吃,要打我。」小女童還說,媽媽要她睡覺,但她還在吃飯,媽媽就咬她、捏她或抓她。法官依法將女子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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