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冒出養子 45年後判收養無效

彰化縣員林鎮74歲張姓男子45年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養」姪子,民國80年間才獲知自己名下有養子,經追問父親,原來父親為幫助入贅黃家的兄弟留下張姓血脈,擅自安排「借姓」,以他的名義認養姪子,但張某始終無法接受,向法院訴請確認收養無效,彰化地院昨天判決雙方收養關係不存在。

 
判決指出,民國5年出生的張父有個兄弟入贅黃家,生下獨生子, 獨子婚後生下多名小孩,張父兄弟希望其中一個孫子能姓張,與張父討論後,決定以張某夫婦名義收養一個小孩。
 
但張父卻未告知張某此事,民國55年底,他自行拿著張某夫妻的印鑑及戶口名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並於56年9月間將張某養子的戶口遷出,此期間,張某因家中大小事都由父親處理,對自己名下多出一個養子並不知情,直到民國80年間聽親友提起、追問父親才獲知此事,但不想違逆父執輩心願而隱忍下來。
 
張父在民國90年過世後,張某就希望停止收養關係,雖然其「養子」表示願意放棄繼承權,卻未有實際行動,張某因此提起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從未共同生活,對彼此也很陌生,一開始就無收養合意,因此判決收養關係不存在。
 
針對此案,員林戶政事務所主任戴瑞文表示,收養關係的成立,除非是收養棄嬰或另有糾紛才須經法院裁決,若是雙方都同意的收養,只要出具同意書,就算本人沒到場還是可以辦理登記,本案中的養子很快就將戶口遷出,因此張某確實可能不知情。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