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狗毆人 飼主判賠萬元

 

江姓男子因吳姓男子飼養的小狗對他狂吠,因而拿寶特瓶驅趕狗隻,吳男護狗心切,竟出手重擊江男胸部,遭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吳男應賠償新台幣1萬餘元。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江姓男子與在台北市某商場擺攤的吳姓男子原有寄賣關係,但雙方因帳目不清產生嫌隙。江男在去年5月間到商場送貨時,經過吳男攤位,吳飼養的小狗突然對江男狂吠,江因而拿寶特瓶揮舞驅趕。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為保護小狗,上前將狗抱起,並以手肘重擊江男胸部,導致江男胸部挫傷,憤而對吳提起刑、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吳姓男子已遭法院以傷害罪判處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高院合議庭審理,審酌吳男為護狗毆傷對方,判決吳應賠償醫療費1700元與精神撫慰金1萬元,共1萬1700元。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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