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醫師的手...駕駛判賠千萬

 

神經外科整型醫師辛志寬,九十八年三月十三日下午騎機車與汽車駕駛徐霖樟相撞手部受傷,他自比手傷致無法進行腦部、脊椎等精密外科手術,就像是王建民於球季所受傷害般有重大影響,提告求償一四九八萬元,台中地院判決徐男有七成過失責任,判賠一○四八萬元。
 
「司法,不是我們這種人玩的!」徐霖樟得知判決結果後十分無奈,他說,三年來他和太太已經為此事焦頭爛額了,對方一開始求償二百五十萬,後又降為二百萬,他還是付不起,對方決定告到底,他還是持續與對方聯絡,希望可以和解。辛志寬則是拒絕受訪。
 
徐男開車經松竹路、崇德路口欲左轉松竹路,因疏失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辛志寬所騎乘的大型重機碰撞,辛男倒地因而造成第五、六節頸椎椎間盤突出、右膝受傷等,刑事部分徐男被判二月徒刑確定。
 
辛志寬另提附帶民事賠償,提出醫院鑑定報告指自己受此傷害導致椎間盤突出併外傷後疼痛症候群,並產生手麻症狀。
 
徐男反駁,認為辛志寬所開設診所的營業項目並無手術;但辛志寬以王建民做比喻,指王建民在球季所受傷害對一般人可能影響不大,但對專業投手王建民卻影響甚鉅,他有醫師、神經外科、外科執照,過去確實在其他醫院執行神經外科手術開刀業務、擁有此技術與能力,但現在已因手傷無法再進行精密外科手術。
 
醫師提告,要求徐男應給付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一四九八萬餘元,法官審酌辛男在限速五十公里的市區道路,以時速六十公里速度違規行駛,應付三成過失責任,判徐男應一○四八萬元。
資料來源:《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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