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昏老兵劫財 縱火滅口 女盜判無期

女子馮素貞以幫忙照料為幌子,藉機親近獨居老榮民,再在食物或酒中加入四級毒品安眠藥予以迷昏、洗劫財物;一名老榮民陳瑞雲被馮劫財兩千元後,竟遭縱火燒死滅口,最高法院十五日依殺人、強盜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四十九歲的馮素貞,曾與丈夫當鴛鴦盜詐財入獄,其夫過世後,馮女又犯案,在花蓮市民光社區、吉安鄉東昌村榮光社區等地,下藥迷昏單身老人後劫財,被害人中有六名是老榮民。

 

判決指出,九十五年九月三日傍晚,馮素貞前往老榮民陳瑞雲民光社區住處,陪陳喝酒、聊天,還一起洗澡,然後在被害人的蔘茸酒中,加入列為四級毒品的安眠鎮定劑「安定二氮平」,準備趁對方迷昏後洗劫財物。

 

結果,被害人因細口小酌,以致藥效緩慢,馮女見未能馬上迷昏陳,就佯稱要返家照顧小孩,實際上卻是跑到吉安鄉另名劉姓被害人住處,以相同手法犯案得手後,再於晚間十點,返回陳瑞雲住處,見陳藥性發作熟睡,四處搜刮財物,得手兩千元和香菸後,起意殺人滅口,就開瓦斯放火燒死陳。

 

最高法院審理馮女上訴後認為,馮以欺瞞手段餵食毒品,強取老榮民藉以維生的零用金,為一己之私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放火燒燬房舍,手段凶殘,但考量還有子女需要照顧,原審判處無期徒刑,並無不當,昨日駁回她的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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