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醉殺遊民 判刑15年

台北車站去年發生一起遊民兇殺命案,遊民戴碧國與一名黃姓遊民為酒起衝突,戴碧國持刀猛刺黃姓男子致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將戴碧國判刑15年。

根據北院判決書指出,戴碧國為菲律賓華僑,民國96年12月間才因酒後衝突,在台北車站砍傷1名遊民,遭法院依傷害罪判刑1年確定,於97年12月刑滿出獄。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6日下午,戴碧國一如往常在台北車站大廳外飲酒,期間黃姓男子因質疑戴碧國偷喝他的酒,雙方發生激烈衝突,甚至出手互毆。

數個小時之後,2人又狹路相逢,黃男向戴碧國嗆聲「龜兒子,好膽出來」,戴碧國從背包內取出1把水果刀,冷不防朝向黃男的右眼、左胸等處猛刺,眼見黃男倒地不起後,戴碧國呆立於旁,要求旁人報警;黃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

法院審理時,戴碧國辯稱自己無殺人意圖,表示當時酒喝太多,不曉得發生何事,但法官審酌他平時就有喝酒習慣,酒量不錯,再加上行兇後態度冷靜,甚至向到場員警坦承「人是我殺的」,因此仍以殺人罪將他判刑15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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