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徵才真性侵 重判15年

電腦公司老闆邱男在104人力銀行網站及平面媒體刊登求才廣告,專挑十四歲到十六歲少女下手,以原職缺已滿為由,遊說少女改做「影陪妹」、「內衣模特兒」等工作輕鬆賺錢,再乘機猥褻、性侵甚至拍下性交過程,兩年內共對十七名少女伸狼爪,昨被高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十五年,另須接受最長三年強制治療。


判決指出,達明電腦負責人邱男從二○○六年起,多次在104人力銀行及平面媒體刊登徵才訊息,事後利用104人力銀行提供資料,過濾求職者年齡、性別、長相等,鎖定十四歲至十六歲國中女生犯案,先以假名「小陳」打電話向少女佯稱原職缺已滿,但可介紹擔任模特兒或陪網友看電影、聊天的「影陪妹」,兩小時可輕鬆賺進一千元,並強調:「若網友毛手毛腳,還可額外多拿幾百元小費。」藉此引誘少女從事性交易。
等少女上鉤後,邱男再自稱是透過「小陳」介紹的網友或攝影師,假裝帶少女到西門町的MTV包廂內看電影,或帶到旅館拍內衣模特兒照片,再乘機猥褻、性侵少女,短短兩年內竟高達十七人受害。

變換不同角色下手
有受害少女在法庭哭訴,不願被摸但怕被罵不敢反抗,只能默默承受,但也有少女因缺錢買偶像劇原聲帶,咬牙忍受邱男手指性侵,甚至有少女為了賺錢,直到上高中還持續接受邱男邀約,以兩千元到三千元不等從事性交易,直到二○○八年一名少女不甘受辱報案,警方才逮捕邱男,並從他建立的名冊中,循線找出被害少女,指認邱男犯行。
一審認定,邱男為逞變態色慾,竟對想賺錢但性觀念不成熟的少女下手,還拍攝性交影像或照片,毫無人性且手段惡劣,因此判他十一年徒刑;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邱男犯行高達三十三次,應加重刑期至十五年,且刑後須接受最長三年的強制治療。全案還可上訴。

104稱善盡管理義務
104人力銀行昨回應:「104已善盡管理人義務,事前有審核邱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符合徵才項目,且邱沒被求職者投訴紀錄,至於求職者年齡問題,目前已依《勞基法》規定修改系統,不允許未滿十五歲民眾登記求職,十五歲到十八歲的未成年求職者,也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登記。」

業者違規可罰30萬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副組長沈文麗說:「人力銀行屬私立就服機構,依法不能幫未滿十五歲者媒介工作,將請地方政府加強查緝,若違反規定,縣市政府可依《就業服務法》裁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

◎女性求職注意事項
1. 廣告若稱「條件不拘」、「免經驗」或「年輕貌美、兼職美眉」等,應提高警覺
2. 若待遇高得不合常理,或臨時要求應徵其他工作內容,小心有詐
3. 面試或工作地點不合理,如旅館、私人住宅等,應拒絕前往
4. 勿單獨前往應徵,面試期間勿飲用對方提供的飲料及食物
5. 遇色狼,可用生理期、染性病及婦女病等理由推托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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