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性侵補償 酒女獲40萬

 

法務部為保護性侵害案被害者,特別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加性侵害補償金,實施二年已受理一百三十二件聲請案,共有十五件獲補償,總金額四百五十萬一千元。首例是南投一家KTV坐檯小姐,被客人性侵後獲補償金四十萬八千餘元。
保護特種行業
法務部官員指出,從事特種行業的女子只要被性侵也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護對象,這名獲補償金的南投女子在KTV店坐檯陪酒,送客人回家途中,被客人強拉到賓館痛毆、性侵和拍攝裸照。 
被害女子後來向南投地檢署聲請醫療、減少勞動能力及精神撫慰金補償。 
檢方考量她被害過程,核定給她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四十萬元;至於被害人聲稱減少二周勞動損失補償金部分,核定給予勞動損失補償金八千餘元。 
 
犯罪被害人補償須知
◎申請資格:
1、被害死亡者遺屬
2、被害受重傷者
3、性侵被害人
◎補償項目及金額上限:
1、醫療費最高40萬元
2、殯葬費最高30萬元
3、扶養費最高100萬元
4、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費,最高100萬元
5、精神撫慰金40萬元
◎受理申請機關: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
資料來源:法務部 
資料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92417/IssueID/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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