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2樓屋樓梯不能用提告勝訴!

台北縣板橋有一棟房屋,屋主積欠銀行債務,2樓跟4樓被法拍,謝姓男子依法標下2樓,但卻發現唯一可以出入的樓梯,原屋主堅持不屬於法拍範圍,不准他們使用,一年多,2樓的謝家人都不得其門而入,憤而提告,法官認為樓梯是屬於共用共有,判決2樓勝訴。

在警察和法院人士的陪同下,謝先生前往合法得標的房子,卻不得其門而入,找來鎖匠開門,遭到原屋主廖姓一家人強力阻擋。堅持法拍程序違法,不給過,位於板橋福德街的這棟透天厝,因為屋主廖先生積欠銀行債務,房子2樓跟4樓遭到法拍,2樓由謝先生按照拍賣程序買下,但要上2樓,就只有這個樓梯,原屋主即使被法院判決敗訴,也要抗爭到底。

樓梯有鐵門,2樓的謝家出入都必須獲得廖姓屋主同意,但廖姓屋主堅持違法拍賣在先,法拍內容不包括樓梯。法官認定,按照房子整體結構,樓梯是通往樓上的必經通道,非專屬各樓層房屋所有,性質上屬於共用共有,判決謝先生勝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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