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機車格開門撞倒姊妹花,判賠70多萬

一名陳姓男子將汽車停在機車格,又因為開車門沒有注意後方來車,讓共乘機車的一對姊妹被撞倒受傷。由於陳姓男子事後只打算以強制保險理賠,姊妹倆憤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判決男子必須賠償兩人,包括醫藥費、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總共約70多萬元。

(杜大澂報導)

肇事的陳姓男子是將汽車停在和平西路二段的機車停車格,不過,車子停放超出格線外,開車門的時候也沒有注意後方來車,結果一對姊妹騎車經過,就這樣被車門撞飛,造成姊姊右肩脫臼,妹妹則是粉碎性骨折,甚至裝上人工關節。

雖然刑事部分,陳姓男子因為過失傷害罪,被判處四個月刑期。不過,姊妹不滿陳姓男子只付強制保險理賠的四萬多元,憤而提出民事賠償告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定,陳姓男子刑事被判有罪,因此,對於被害人應付起賠償責任,加上兩姊妹受傷無法工作,身心又受創,因此,法官判決,原告請求的醫療費、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全部照准,陳姓男子要賠償姊姊三十一萬多,妹妹四十五萬,合計七十六萬元。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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