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恐嚇 妹求法官輕判憂鬱兄

1名患有憂鬱症的黃姓男子,連番以「同歸於盡」等言詞恐嚇自己的妹妹,遭移送法辦。法院審理時,妹妹不忍兄遭判刑屢屢為他求情,法官審酌後輕判他拘役50日,以示懲戒。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98年間,台北縣 1名黃姓女子因無法忍受與自己同住的哥哥常對她惡言相向,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哥哥不得再對妹妹有任何騷擾行為。

判決書指出,同年5月間,哥哥因不滿妹妹要求他自負生計,不顧保護令規定,向妹妹揚言將放火燒屋、同歸於盡等,不僅在家中張貼恐嚇紙條,甚至意圖在房間裡燒炭自殺;不堪哥哥連番騷擾,妹妹報警處理。

全案於法院審理時,妹妹念於兄妹之情,向法官表示哥哥因罹患重度憂鬱症,才會一時衝動恐嚇她,請法官憐憫即將入院治療的哥哥,從輕量刑。北院法官最後也採納妹妹所言,依違反家暴法輕判哥哥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並獲得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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