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騎上機車道 兼無警示燈 法官判八旬植物人拘役

八旬老翁李姓男子,凌晨天未亮把腳踏車騎到土城堤外機車專用道,遭機車騎士許姓男子從後撞成植物人,許某也摔倒受傷。板橋地院審理認為,李姓男子的自行車上全無反光裝置及車燈,被認定有過失,依傷害罪判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李妻得知判決,忿忿的說「最好法院能判久一點,能多關幾天就多關幾天,減輕我的負擔!」

許姓男子,也遭判六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許某表示,他是為了訴訟自保,才會對已是植物人的李姓男子提告;結果,年逾八旬的植物人也遭論罪。

前年十月卅日凌晨五時半左右,八十二歲的老翁李姓男子,騎腳踏車行經土城提外道路,不走自行車專用道,反而騎上連接土城、板橋間的的堤外機車專用道,遭後方超速行駛的機車騎士許姓男子撞上。李翁未戴安全帽,頭部受重創致蜘蛛網膜下出血,就此成為植物人;許某也受到輕傷,兩名車禍當事人,因此對簿公堂。

許姓男子一審遭板橋地院判處六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他說,他雖因超速肇禍,但李姓老翁不在自行車道上騎腳踏車,在反光板、車燈俱無下,冒險在機車專用道騎腳踏車而出事,加上家屬開口索賠七百多萬元,才逼得他提告自保。

雖然李姓男子已被撞成植物人,但法院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他在晨霧視線不清時段騎腳踏車,未依規定在自行車專用道騎乘,且腳踏車反光設備欠佳,為車禍肇事次因,昨依過失傷害罪,將李姓男子判處拘役卅日,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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