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請律師代筆就對了
六個非律師代筆遺囑的理由 (一)當事人不懂相關法律或不識字 (二)協助記明分配原因或剝奪繼承權理由記載 (三)遺產分配有侵害特留分 (四)確保遺囑法律有效性 (五)協助提供合法見證人 (六)後續若有爭訟律師可以當證人
預立遺囑不再是禁忌,為了怕子孫爭產或想依自己意願分配遺產,實屬必要。
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有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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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遺囑 |
公證遺囑 |
自書遺囑 |
密封遺囑 |
口授遺囑 |
預立方式 |
口述 |
口述 |
自書 |
自書 |
錄音或代筆 |
書寫人 |
見證人 |
公證人 |
立遺囑人 |
無限制 |
錄音或見證人 |
見證人 |
3位 |
2位 |
無 |
2位 |
2位 |
公證程序 |
不用 |
需要 |
不用 |
需要 |
不用 |
費用 |
律師代筆 15,000元起 |
1,000元起 視財產價值 |
無 |
1,000元 |
無 |
優點 |
方便不識不會寫字的人 |
具公證效力 |
方便 費用低 |
內容保密 |
緊急時使用 |
缺點 |
找律師代筆才有保障 |
不得侵害 特留分 |
爭議多 |
過程繁瑣 |
只有生命危急 或特殊情形才能使用 |
註:遺囑不合格式就無效,預立遺囑前不論哪一種遺囑務必先向律師諮詢確認
六個非律師代筆遺囑的理由
(一)當事人不懂相關法律或不識字
(二)協助記明分配原因或剝奪繼承權理由記載
(三)遺產分配有侵害特留分
(四)確保遺囑法律有效性
(五)協助提供合法見證人
(六)後續若有爭訟律師可以當證人
公證遺囑不一定是最佳選擇
公證遺囑之內容不得侵犯各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公證人無法公證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 |
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父母之特留分 |
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配偶之特留分 |
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 |
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祖父母之特留分 |
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舉例:
(一)立遺囑人未婚無子女,父母雙亡,有繼承人大哥、二哥、小妹應繼分各
1/3,遺囑分配遺產全分給小妹,大哥、二哥特留分各為1/9。
(二)立遺囑人配偶死亡,有繼承人長子、次子、長女,應繼分各1/3,遺囑分
配遺產全分給長子,次子、長女特留分各為1/6。
提醒
預立遺囑無非是不想公平分配,千萬不要為了費用問題,導致遺囑法律上是無效的,最壞也是侵害特留分之繼承人訴請法院判決,不用第一時間分配特留分,分配理由百百種請律師代筆是最能符合立遺囑人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