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家暴法夫追妻不起訴

一名旅遊東部的重機騎士,因蘇花公路坍方,臨時改由中橫公路騎至南投縣埔里鎮,卻險與一轎車擦撞,為理論一路追車到派出所,才知先前聲請保護令的妻子正好在車子,成了違反家暴防治法的現行犯,所幸他上臉書打卡PO證片證明,檢警調查也發現車外真的看不到裡面乘客,予以不起訴處分。

愛騎重型機車的男子阿忠(化名),今年5月11日與4名騎重型機的友人結伴,從台中出發去花東遊玩,原欲經蘇花公路到宜蘭,但因蘇花公路坍方而折返,隔日改從花蓮經大禹嶺、合歡山,一路騎到南投縣埔里鎮。

13日下午3時許抵埔里鎮,阿忠在市區某路口險被一輛黑色轎車擦撞,他氣得敲其車門,駕駛不理會,快速開走,阿忠一路狂追要理論,轎車後來開進埔里派出所,轎車的男性駕駛先下車,接著下車的乘客竟是阿忠的分居妻子。

去年7月,阿忠夫妻爭吵、肢體拉扯,妻子因受傷而聲請保護令,法官命令阿忠不得騷擾妻子,期限為一年。其妻下車後指控阿忠一路跟蹤她,由於跟蹤也視為騷擾,阿忠成違反家暴法的現行犯,被移送法辦。

當天阿忠一直強調那部車非妻子的車,且轎車玻璃很暗,根本看不到車裡的人。

習慣在臉書打卡PO照片的他,並出示臉書一路在台東、花蓮打卡紀錄和照片、加油發票,證實他確因蘇花公路坍方,才改走合歡山到埔里,同行車友後來也幫他作證。

南投檢方為了調查真相,指示埔里警方選在天氣放晴的下午3時,在汽機車差點擦撞的路口,從阿忠機車停下的位置看該部轎車,發現該車玻璃色深黑,且有反光效果,真的看不清車內人的五官,即無證據可認定他知其妻子在車上,昨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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