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警摔死人嫁禍無辜 判賠397萬

金山分局前警員陳敏和,十年前過肩摔死一男子,卻強逼兩證人誣陷是男子邱清逢、邱進益和曾榮圳犯案。其中一證人良心不安燒炭自殺,留下遺書說出真相,法院才將邱等三人改判無罪,邱清逢因此對陳員求償。士林地院認為,陳使邱房地遭拍賣以賠償死者家屬,加上名譽權和信用權受損,判決陳應賠償邱三百九十七餘萬元。

九十年國慶日當天,邱清逢、許效益、游志榮、曾德榮,在新北市石門漁港碼頭曾某所開的麵線攤喝酒,男子陳李樺酒後到該處和邱起了衝突,兩人扭打互毆。邱男不敵請人報警,任職金山分局乾華派出所的警員陳敏和獨自趕到,要帶陳男回派出所途中,陳男不聽指揮,被陳員過肩摔頭撞到水泥護欄,送醫急救不治。

 

陳員為脫罪,竟脅迫曾德榮和其黃姓女友作偽證,誣陷邱清逢、邱進益、曾榮圳共同毆打陳男導致死亡。邱三人一度因傷害致死罪被判刑七年,但在法院更審過程中,曾德榮因良心不安燒炭自殺,留下遺書說出遭逼作偽證的真相;除邱進益死亡諭知不受理外,邱清逢和曾榮圳都改判無罪。陳員則被檢方依傷害致死和教唆偽證等罪起訴,案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被誣陷為被告期間,邱清逢為了賠償死者家屬大筆金額,房地遭法院查封拍賣,他認為是陳員所致,因此向法院求償。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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