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逼老婦賣祖厝 黑幫討債判緩刑

「被他們討債快活不下去了,假如手上有槍,會跟他們拚了!」尤國寶等9嫌組成討債公司,以噴漆、恐嚇等手段施壓討債,有的被害人實在受不了,向警方大吐苦水;9嫌後來雖被依「組織犯罪」起訴,但他們最後都罕見地獲判「緩刑」,令人詫異。緩刑的關鍵在於,他們設法和所有被害人都達成了「和解」。

本案是討債公司成員承認犯下組織犯罪的首例,也是討債公司與所有被害人都達成和解的罕見案例。

本案被害人都是欠債的債務人,案發後,被告讓他們的債款都「打折」,並「賠償」討債時造成的損失,從而取得被害人「原諒」;加上他們對犯行也都「認罪」,於是檢察官引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建請法院判緩刑。台北地院法官採納檢方意見,加上討債時未用槍或其他嚴重暴力,且有部分被害人本身是詐欺犯,於是採納檢方意見,給予自新機會。依組織犯罪、恐嚇、強制罪等罪嫌判主嫌尤國寶2年、緩刑3年,另8名幫眾判9月到1年不等、可易科罰金或緩刑;還可上訴。

檢方查出,59歲尤國寶、黃文亮等9人,開設「保誠應收帳款財務企業社」,表面上是合法討債,實則暴力討債。被害人陳姓男子經商失敗,且本身須洗腎,無力償還80萬元債務,尤國寶卻找陳男的70多歲老母親討債,強逼她捺指紋,要求她變賣嘉義的古厝;尤某等人還覬覦被害人名下的廠房,威脅被害人將土地權狀交出來,致被害人嚇得四處躲藏。

警方搜索時,在尤嫌的討債公司辦公室搬出6千萬元鉅款,但法院審理時,確認這筆錢非犯罪所得,已予發還。

警方破案時,指控尤國寶等嫌是竹聯幫地堂份子,尤嫌應訊時雖承認組織犯罪,但否認參加竹聯幫。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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