銬小三伴遊12天 狼判5年

已婚的鄭男,不滿小他十四歲的女友林姓女大生,在他與妻子離婚後,卻要求分手。去年四月,強押林女伴遊十二天,途中還強餵林女毒品並性侵,雖鄭男稱兩人開心出遊,但林女反駁「我不覺得是去玩」,高分院昨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等三罪,判鄭男五年十月徒刑。

鄭男與小三林女在網路上認識並交往四年,他與妻離婚後,原以為可和小三修成正果,但林女卻要求分手引發鄭男不滿。去年四月間,鄭男持電擊棒、生魚片刀、玩具手槍等押走林女,將她載往桃園、宜蘭等地,並扣留林女手機,強迫林女伴遊十二天。


林女合照表情木然
途中,鄭男一度將林女雙手分別銬在車子右後座上方扶手和右前座頭枕鐵條上,強將安非他命吸食器塞入林女口中逼她吸食,林女抗拒,鄭男竟先吸食再將煙吐進林女嘴裡,喝令「不淮吐出來」;鄭男還在四月某日凌晨,在民宿房內性侵林女,直到當晚警察找上門,林女才獲救。
鄭男辯稱,事後林女有同意出遊,且兩人開心拍照,林女也未對外求救,他也未強迫,甚至說林女同意吸食安非他命讓心情好一點。但林女反駁:「我被強拉上車,只有帶上學的包包,換洗衣物和保養品都沒帶」、「那幾天心情沒好過,我一點都笑不出來」。
法官勘驗出遊照片,發現林女表情木然無笑容,不像開心出遊,而林女雙手被銬住,也不可能自願被餵毒,認定鄭男辯詞不可信。

哭訴每天心驚膽跳
由於開庭時,鄭男當庭向林女道歉,保證不會再打擾她的生活,林女哭著說:「我到現在每天出門回家,都還心驚膽跳,不知道後面會不會有人。」但她也表明不再追究,法官因此依妨害自由、強暴餵毒、強制性交等三罪共判鄭男七年六月徒刑,應執行五年十月。

◎ 遇危險情人自保之道

  1. 改變生活作息、更換電話號碼、搬離住所
  2. 分手應選在白天及公共場所,由信任的第三者陪同
  3. 若對方不願分手,應委婉說明,切勿挑釁
  4. 若對方有騷擾、恐嚇等情事,立刻報警
  5. 與對方不要有金錢往來,適當保留隱私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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