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望族爭產 出養的么弟敗訴

過繼給姑姑當養子,生父母過世留下龐大遺產,卻繼承不到,屏縣張姓望族兄弟姊妹鬩牆,出養的么兒指控死去父母不當得利,保管他辛苦農作和租金所得1064萬,一毛未得全被兄姊繼承,一口氣告5位兄姊,主張不當得利視同債務,屏東地院只准21萬1千元生母喪葬開銷,其餘全駁回。

張家6兄弟姊妹已6、70歲,為了父母遺產翻臉對簿公堂,從鄉里嗆到法庭,每次調解、開庭,法官都得動用法警維持秩序,么弟主張因姑姑未出嫁膝下無子,父母將他過繼出養,姑姑養母過世,他繼承了7筆土地,但父母生前曾說即使出養,未來百日後,么兒也可和其他5位兄姊繼承生父遺產,不料有兄姊反對,結果鬧進法院,最後判決么弟敗訴。

么弟不甘心,再準備其他事證提告,並主張繼承養母(姑姑)7筆土地中,有2筆農地收成、5筆出租,由他辛苦耕作並照顧父母,所得與租金全交給父母保管,就連母親20多萬喪葬費都是他出,如今兄姊竟不顧父母遺命,反指他出養已不具繼承權,5人繼承超過5千萬的遺產,將他當外人。

兄姊反對繼承 僅判還母喪葬費

不過,兄姊們否認聽過父母說過么弟可繼承,也未立遺囑交代,況且么弟已獨自繼承姑姑7筆土地,還要來跟他們均分遺產,不合法理,但不否認么弟曾出錢幫母親買生前契約,本是出於孝心自願支出,不應列入父母的遺產、債務,或要求繼承的兄姊代父母返還。

家事庭法官裁定自耕收益及照顧補償金,應排除於遺產之外,駁回張家么弟的請訴,不過,法官認為直系血親雖應負扶養義務,但出養後權利義務即告停止,既向被告主張返還喪葬費,其他5位兄姊應返還21萬1千元喪葬費,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