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都小三做? 他訴離不准

高雄市許姓男子與妻子已7年沒行房,前年9月間竟把「小三」帶回家裡同居近半年,還以妻子不做事、有暴力傾向為由訴請離婚,開庭時還堅稱「小三」是來幫他做家事,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難以認同,判決許姓男子敗訴,不准他與妻子離婚。

許姓男子提告說,他與妻子張姓女子結婚20年,育有2名子女,17年前感情破裂後,2人分房,每年行房次數不超過5次,近7年來更已成為「無性夫妻」,4年前他曾向法院訴請離婚,但遭法院駁回後,妻子就此有恃無恐,不做家事。

許姓男子說,妻子不但把家事全丟給他,還不願分擔家計,讓他獨力支撐這個家,2人去年3月間發生爭吵後,妻子打電話找姊姊來,姊妹聯手毆打他,他以妻子不做家事、有暴力傾力,已無法維繫婚姻為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張姓女子否認丈夫指控,她說,丈夫在外面有「小三」,近年來丈夫一再以各種手法,要求她簽字離婚,她不同意,丈夫就在她做家事時謾罵,故意刺激,讓她做不下去,絕非她不肯做家事。

丈夫為逼她離婚,前年9月間索性把「小三」帶回家裡同居,視她為無物,近半年後,因無法奏效,「小三」才離去,她姊姊上門幫她說話,2人相互掌摑,沒有聯手毆打情事。

法官審理時,許姓男子堅稱,「小三」來家裡,是因為要幫忙做家事,並不是要刺激妻子離婚,不過法官認為,丈夫堂而皇之將「小三」女子帶回家中居住數月,已嚴重傷害妻子的人格尊嚴,許姓男子的法說「倒果為因」,判決他敗訴,不准他與妻子離婚。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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