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200元菜 賠6000和解

南投縣草屯張姓男子經過路旁菜園,隨手採摘市價約200元的菠菜及茼蒿,當場被逮送辦,張嫌最後以6000元與被害人和解,獲不起訴處分,得不償失。

47歲張男上月14日近午,騎乘機車經過位於草屯鎮永安段一處菜園,見園內蔬菜茂密,竟心生貪念,徒手竊取菠菜4斤及茼蒿約6斤,得手欲離去,被地主發現報警處理,張某坦承不諱,稱四下無人才起貪念。

張某被送辦後,賠償6000元給地主取得和解,檢方認為嫌犯態度良好且深表悔悟,又與被害人和解,予以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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