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報導斥「白賊」 獲判無罪

    近來常在新聞標題及畫面中,看見政治人物的言行被形容為「白賊」,而罵人「白賊」是否涉及公然侮辱罪?

    彰化市的林姓男子在九十八年間彰化市長選舉時,在網路上架設部落格評論選情,並抨擊國民黨籍候選人溫吳麗卿是「白賊卿仔」、「無恥到極點」等,被溫吳得知之後,向地檢署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林某起訴。

陳述事實評斷 不構成公然侮辱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林某是引用新聞報導再加以評論,與純為羞辱他人的辱罵性文字有別,此為可受公評之事實, 判處他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維持原判,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由台中高分院再度審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某指出溫吳因進行國民黨內初選時態度一再反覆,當時報紙及媒體的報導為證,而他是引述報導內容,斥責其是「白賊卿仔」、「無恥到極點」,此為公眾事務有關言論,又無故意虛構陳述事實,縱因林某所用嘲諷文字、反諷語法等,令溫吳主觀上感到受辱及名譽受損,卻仍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因而駁回上訴,判處林某無罪。

    法界人士表示,法院的見解有利於言論自由保障,例如近來行政院長吳敦義被稱為「白賊義」一事,如果民眾僅單純謾罵,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但若是陳述一段事實,再就此事實加以評斷其是否說謊,則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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