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遭偽簽本票 板橋林家勝訴

板橋林家後代林衡立生前臥病時,替養女簽下新台幣3000萬元本票;但林的兒子認為父意識不清,主張債權不存在。台北地院日前認定本票無效,判決板橋林家勝訴。

北院合議庭認為,林衡立簽發本票當天意識清楚,養女雖握有林衡立印鑑、印章等,但未能證明林衡立確實有「表明代理」授權給她簽本票,推翻簡易庭認定本票有效判決,改判板橋林家無須負擔票據債務。
判決書指出,林衡立養女的丈夫陳龍潭於民國95年間,向連姓男子表示可協助買下板橋林家位於桃園的1塊土地,並以需週轉金處理林家售地為由,向連借款數千萬元。
養女為替丈夫借錢向林衡立求助,林衡立遂簽發面額3000萬元的本票,讓她拿給丈夫向連男商借數千萬元。林衡立於95年6月間過世,連男到法院提告,要求林衡立的兒子繼承本票債務,還款3000萬元。
林衡立子稱,林衡立因罹患陳舊性腦中風住院,有高危險出血與呼吸困難等情形,顯見林衡立無法親自或授權他人簽發本票;且陳女無法證明父親有授權簽本票,屬無權代理或偽造印文行為,他不用負票據責任。
陳女證稱,她平日親自照顧林衡立生活起居,與林衡立感情深厚,林衡立將身分證、印章、印鑑證明等文件交由陳女保管,林衡立基於情感,同意背書願替她丈夫保證3000萬元債務,強調有獲得林衡立授權簽下本票。
台北簡易庭審理,陳女握有林衡立身分證、印鑑等,認定本票有效,判決板橋林家敗訴。林衡立子不服提起上訴,合議庭審酌養女丈夫有多筆刑事詐欺案,均佯稱能販售板橋林家土地而借錢,認定本票無效。
由於本案爭訟金額高達150萬元以上,得以有法律見解不同為由,上訴至最高法院,因此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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