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父母立書預分遺產 判無效

姊弟向母索賣屋款「違孝道」敗訴

桃園縣一對姊弟王姿勻、王前登四年前要父母簽「遺產分割協議書」,約定若父母死前處分財產,所得要和姊弟們均分。後來母親將名下二棟房子變賣,姊弟倆竟真的打官司要母親分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父母活著的時候急著瓜分遺產的協議,「矇父欺母,有違我國崇尚孝道的善良風俗」,判決協議無效,母親不用給錢。本案還可上訴。

王母的律師轉述說,和女子打管司讓王母覺得痛心,「以後(財產)不也是他們的嗎?養兒育女竟變成這樣,還好法官有還個公道」。王母的哥哥生氣地說:「天底下哪有小孩告父母的!哪有那麼可惡的子女!」王家附近鄰居也痛罵:「好吃懶做又不孝。」王姿勻則透過對講機拒訪。
王姓姊弟的父親原在桃園開雜貨店小有積蓄,加上繼承家族資產後,名下有不少房地產和存款,二○○七年二月間,王父罹癌臥床,一對子女竟回家要求父母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明訂父母往生後姊弟可平分財產,還註明若父母生前先行賣掉不動產,所得「由大家平分」。

護夫心切才簽名
王父半年後病逝,王母以二千萬元代價賣出房地,王姓姊弟得知持協議書提告,桃園地院判決王母應依契約內容,分給姊弟共一千一百七十一萬餘元。王母不服上訴,指子女在丈夫罹癌期間,未返家照護盡孝且乘機吵鬧,她為避免影響丈夫病情,才在協議書上簽名。

法官引用《孝經》
高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感嘆,孔子在《孝經》中曾說:「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王姓姊弟在父親罹癌的時候,「不思如何奉養,卻急於瓜分遺產」,依最高法院判例,判決協議書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自始無效,王母不須依約分錢給子女。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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