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車性侵犯9案 狼士官劫財色 判賠170萬

    在台南市沿海犯下9起強盜強姦案的「下士之狼」石進益,今年7月被軍事法庭判刑12年定讞,入監執行,其中兩名被害人向法院聲請精神慰撫金,法官日前判准,裁定石男應各賠兩人85萬元,合計170萬元。
    被告石進益(23歲,正在國軍台南監獄服刑中)係左營海軍第六浮塢志願役油機下士,在家排行老大,跟母親、弟弟同住台南市安南區。
騎車鎖定落單女
    石進益自認軍中生活苦悶,為紓壓與追求刺激,自去年9月起,每次部隊放假就頭戴半罩式黑色安全帽、戴口罩、手套,騎贓車在台南市沿海地區,尾隨落單夜歸機車女騎士,伺機攔車或踹車,再對女子搶劫、性侵,共犯下9起強盜強姦案。
    去年9月15日,石在安南區海佃路遇上55歲婦人騎機車,他先騎車擦撞婦人手把,逼婦人停車,再以右手勒住婦人脖子,左手持刀恐嚇交出錢財後,再把人拉到路旁,強逼口交並性侵;11月6日凌晨,23歲被害女子被石以同樣手法攔車打劫,女子淚流滿面哀求:「我肚子裡有小孩。」仍遭石逼迫口交,再以手指性侵。
竟辯「沒能力還」
    另外七股區一名患氣喘的21歲女大生,遇上石揮刀打劫意圖性侵,女大生急中生智佯稱氣喘發作,要惡狼幫她拿藥,拖延時間,幸友人及時趕到讓她未遭性侵。
    因石男一再犯案,贓車車號被被害人記下報警,警方去年11月初鎖定贓車埋伏,順利在西港大橋附近逮到正尋找做案目標的石男,起出尖刀、鐵棍、保險套等工具。其中兩名被害人,各向法院聲請損害賠償100萬元,法官今年9月初傳喚被告到庭,石辯稱:「金額太高沒能力還,要等我出獄後去工作才有錢還。」
稱部隊悶為紓壓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認為石只因部隊生活苦悶,為紓壓而伺機犯案,致兩女身心受到重創,裁准兩被害人的聲請,石男應賠償兩人精神撫慰金各85萬元,並以年利率5%計算利息,直到償還賠償為止,全案仍可上訴。

【辛啟松╱台南報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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