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婦開刀亡 長庚判賠450萬

五十四歲婦人陳秀英吊單槓不慎摔落,胸椎骨折,長庚骨科主治醫師范國豐僅說要開刀,但沒告知風險及另有替代療法可免開刀,結果,陳婦術後併發腦中風枉死,家屬怒告醫師並向長庚求償,高院認定醫師未告知手術風險有疏失,昨判長庚須賠四百五十萬元。

陳秀英的女兒王淑敏昨痛批:「長庚給我的感覺是為了賺錢,有病人就抓來開刀。」醫療人權促進會理事長白美芸也抨擊:「病人和家屬不懂醫療又六神無主,長庚塞一張手術同意書叫家屬簽,也沒說明就把責任推給家屬,實在沒醫德。」長庚則回應:「收到判決書再考慮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二○○七年九月間,陳婦在公園運動時,吊單槓不慎摔落地面,導致胸椎骨折,被送往林口長庚急診,范國豐直接告訴家屬,必須為陳婦施行人工代用骨重建手術。

婦曾大喊「不要開」
陳婦得知後,雖因恐懼開刀而大喊:「我不要開!」但家屬基於信任醫師,仍安撫陳婦並簽下手術同意書。
王淑敏指控,當時護士拿來的手術、麻醉同意書只寫病人姓名資料,其餘手術原因、醫師聲明、醫師簽名、時間等欄位全空白,「護士叫我們先簽,范國豐半小時後才簽字,根本沒提到手術風險。」

丈夫自責精神崩潰
王淑敏受訪哭訴:「我恨自己為什麼要簽下手術同意書!」還說:「父親情況更糟,因自責沒照顧好妻子,內疚得不敢面對親友,常縮在家裡發呆,嚴重到必須看精神科醫師。」
范國豐雖辯稱已告知家屬風險,手術同意書也註明風險,但無法舉證曾親口告知家屬。法院認定,醫師須親自向病人或家屬說明手術風險,若只是要求家屬在印有說明事項的同意書上簽名,不算盡到告知義務,且若當時確實告知風險,家屬大可選擇其他療法,陳婦不至於喪命。

醫師曾凸槌賠78萬
此外,一審依據骨科醫學會報告,認定陳婦手術時全身麻醉,有萬分之一到五的風險可能引發腦中風,且陳婦病情其實可用復健等保守方式治療,不一定要開刀,高院也認定長庚要為醫師疏失負責,昨判長庚須賠陳婦丈夫及三名子女共四百五十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范國豐仍在長庚執業,他日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現由桃園地院審理中。事實上,范國豐手術出問題並非頭一遭,九年前他為手臂遭刺傷的男子陳信同開刀,即因疏於檢查筋脈害陳男神經受損,高院去年判他和長庚須連帶賠償陳男七十八萬元定讞。

◎ 手術前注意事項
1. 找有經驗的專科醫師開刀,並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麻醉。
2. 請醫師詳述手術與麻醉步驟、評估風險。
3. 告知醫師病患過去病史、手術史、藥物過敏紀錄。
4. 術前確認哪位醫師操刀,並要求醫師標示開刀部位。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