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離縱火害兩命 女判無期

    越南新娘陶小媚三年前在越南未婚懷孕,卻假裝是清純女遠嫁來台,不久肚皮隆起,丈夫懷疑小孩非親生,她擔心醜事曝光竟縱火燒屋,想讓自己被趕回越南,不料卻燒死同住的大姑母女,丈夫與外甥女也受重傷。高雄高分院認為,陶女明知住家只有一個出入口,竟罔顧人命縱火燒屋,惡性重大,天地不容,重判她無期徒刑。
帶球嫁來台灣
    判決指出,二○○八年四月陶小媚(二十四歲)與毛男在越南結婚,八月來台不久即懷孕,丈夫起疑後,她想起越南有「家中發生火警代表新娘招來厄運」習俗,竟在十月三十一日凌晨以打火機點燃紙張,分別放在房子一樓木頭櫃上及二樓彈簧床上引燃。
辯只想回越南
    陶女見火勢延燒才到三樓叫醒丈夫,自己則跑到三樓陽台鐵窗邊等待救援。因火勢太大,警消到場後只救出陶小媚夫妻及小外甥女三人,丈夫的大姊與其就讀高中的大女兒卻命喪火窟。
    陶小媚一審時被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她不服上訴二審,並辯稱放火動機只是想回越南,沒想到會出人命,但不被法院採信仍遭重判無期徒刑。

【王吟芳╱高雄報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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