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地滑摔傷 告清潔工傷害敗訴

台北市一名女子走在辦公室通道時,因地面濕滑摔傷膝蓋,認為清潔工未將積水清乾淨,怒告傷害罪。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清潔工有吹乾地板,已盡注意義務,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民國98年間,台北市一名女子在公司辦公室走道轉彎處時,因地面濕滑摔倒,造成膝蓋骨折;女子認為,清潔工呂姓婦人拖地時,未將積水清乾淨或放置警告標誌,怒告呂婦業務過失傷害罪,檢方據此起訴。
 
開庭時,呂婦辯稱,她當天把「小心地滑」立牌放在公司大門入口進來處後,開始清潔打掃,把地板拖了2遍,還打開電風扇、冷氣吹乾地板,確定走廊地板是乾的才離開,絕無過失傷害。
 
法官審理認為,呂婦有在大門放置警告標語、開電風扇吹乾地板,已盡保持地板乾燥的注意義務,且原告滑倒的原因有可能是鞋子濕滑、自行踩空等,認定滑倒與地板濕滑無因果關係,判決呂婦無罪。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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