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流浪狗咬傷人判無罪 檢上訴

 

收留流浪狗,該狗咬傷人,南投地檢署以過失傷害罪名起訴收留狗的屋主,南投地院判決無罪後,南投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檢方強調,既然餵食或收容流浪狗,就應予以控管和照顧。
 
日前有民眾棄養紅尾蟒,萬一蟒蛇爬進民宅傷到嬰幼兒,法界人士認為,飼主恐觸犯過失傷害罪。而南投地檢署日前為一件餵養收容流浪狗,狗兒咬傷人案,提起上訴,認為該屋主觸犯過失傷害罪。
 
這起流浪狗咬傷人案,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將有餵養流浪狗習慣,且讓狗兒進入院子的南投市簡姓屋主,以過失傷害罪名起訴。惟南投地院法官則接受鄰居、屋主女兒等人證詞,認為該狗不是養在簡某家院子,判決無罪。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不服該判決,認為簡姓屋主的鄰居,在證詞中提及該隻咬傷人的狗,在簡某院子裡走來走去。簡某也自承這隻狗曾要咬其女兒,但為何當時沒有通知家畜疾病防治所處理,且容留該狗在住家範圍內達半年之久?
 
此外,簡某也在警訊筆錄中表示,這隻狗「平日」都有拴上鐵鍊,以避免咬傷人,當時都未更正,一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推翻說法,綜合以上情況,推認簡姓屋主有容留照顧的管領事實,應注意圈養或以鍊條定位該狗在安全位置,避免咬傷人的注意義務。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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