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火燒車 維修廠判賠30萬

女子錢彥伶一家四口前年七月搭乘丈夫駕駛的TOYOTA PREVIA到機場,卻在國道發生火燒車意外,錢女控告TOYOTA東海服務廠維修保養有瑕疵,台中地院認定,該車因引擎滲漏機油形成油泥,油泥遇電器短路產生的高溫而起火,維修員雖曾查知滲漏機油,卻不認為是嚴重問題,判保養廠須賠該車當年份市值三十萬元。

錢女丈夫回想當天經過餘悸猶存,他說:「很幸運,當天是萬安演習,高速公路幾乎沒車,才能將車順利滑向路肩,保住家人。」中部豐田汽車顧客關懷部部長潘三源表示:「車主曾自行更換電瓶,起火原因是電器短路,與油泥無關,我們已盡告知義務建議車主要修理滲漏機油,會再上訴。」

冷氣口突冒白煙
判決指出,錢夫開車至中山高苗栗三義路段,冷氣出風口突然湧出大量白煙,不久引擎也冒黑煙和火苗,錢夫開窗並迅速將車滑向路肩,此時煞車已無作用,他拉手煞車停車,拿出行李後,車子隨即遭火勢燒毀。
錢妻提告,指該車一九九一年出廠,她於九二年底購得此二手車,定期回原廠維修保養,雖曾自行更換電瓶,但維修員從未告知這樣有危險性,該車原價一百三十五萬元,要求賠償車子殘值六十萬元。

廠推責不明電器
保養廠自行鑑定,認為起火原因與車主自行更換電瓶或裝配不明外部電器造成電器短路有關,拒絕賠償。
法官將起火原因送鑑定,指起火原因可能是電線走火或是電瓶負載電流過大引起高溫,引燃滲漏機油的油泥所致。法官指出,事故發生前四個月該車進廠保養時,維修員即查知引擎滲漏機油,卻不認為是嚴重問題,致車主無法判斷有立即維修的必要,這是維修廠的疏失,應負賠償責任。

※維修車輛 注意事項
1.送修時要求開立「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單」
2.詳述故障情形,並要求技師陪同試車
3.若在指定修復範圍外發現新問題,要求車廠須先通報再修繕
4.進廠時可要求到車旁了解故障原因及維修狀況
5.出廠須索取維修履歷並詳載維修內容
6.遇爭議可撥打1950向消保官申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