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女友信用卡 男遭聲請簡判

 

台北巿曾姓男子涉嫌偷女友的信用卡,再與女性友人到百貨公司及賣場「血拚」盜刷新台幣7萬多元。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曾男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表示,31歲的曾男因與張姓女友交往期間感情不睦,於民國97年10月間,趁張女不注意時,偷女友放在皮夾的信用卡,得手後,再與李姓友人到台北巿東區某百貨公司「血拚」,由李女冒充女友身分共盜刷5筆,總計3萬1247元。
 
起訴書指出,曾男又於97年12月間,拾獲女友另一張信用卡後,予以侵占,並再次與李女前往3C賣場及藥妝店等地盜刷5筆,總計4萬3211元;經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曾男坦承不諱;檢方勘驗賣場監視器翻拍照片及10筆簽帳單,依竊盜、偽造文書、詐欺及侵占遺失物罪嫌,將曾男聲請簡易判決。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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