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撞傷騎士 判賠50萬

 

曾任法官、律師的甄姓男子,3年前將駕駛的BMW汽車停在路邊,貿然開啟車門,不慎撞倒1名機車騎士,遭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判決甄男應賠新台幣50萬餘元定讞。
 
高院判決指出,現已退休的甄姓男子於民國97年12月30日下午,將駕駛的BMW停在台北市長春路的路邊停車格,甄男從駕駛座下車時,未注意後方來車就貿然打開車門,造成後方騎乘機車的謝姓女子撞上車門,謝女人車倒地,右腳遭車門夾傷而骨折,左臉與頭皮也有多處挫傷,憤而提出刑、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甄姓男子先前已遭法院以過失傷害罪判處2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部分,謝女主張,自己身為保險業務員,車禍後有4個多月不能工作,向甄男求償工作薪資損失、醫療費、整型費、機車修理費。
 
法院一審時,審酌甄男曾任法官14年半、律師10年,現已退休,謝女也確實因車禍請假129天,判決甄男應賠償謝女58萬餘元。兩造均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重新計算金額,改判甄男應賠償謝女50萬7000多元。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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