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妻離家通姦 判賠夫35萬

 

新北市板橋區林姓男子不滿陸籍妻子婚後離家出走,與另1名男子同居,發生性關係而產下1子,憤而到法院求償。法院認定,2人通姦,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35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新北市板橋區林姓男子在民國87年與韓姓陸籍妻子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林男指控陸妻97年離家出走,與另1名男子同居,還發生性關係而產下1子,憤而到法院向2人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90萬元。
 
陸妻稱,婚後她需外出工作、開設小吃店維持家用,但丈夫每天只知喝酒、賭博,未負擔家計,還不時向她索討金錢,如有不從就會拳腳相向,之後因金錢糾紛把她趕出家門。丈夫未盡力維持婚姻關係也有責任,請求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因兩人通姦行為已遭刑事判決,法官認定被告2人確實以通姦方式侵害林男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最後審酌兩造職業、財產等,判決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35萬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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