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賢綸肇逃案 非常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兒子蕭賢綸的肇事逃逸案關說,案子二審無罪確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二審判決違反經驗法則、違背法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與統一適用法令無關,且不具法律原則重要性,判決駁回。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檢的非常上訴被駁回,檢方還有再審的路可以走。

刑事訴訟法規定,參與判決的法官因案件違法失職受懲戒,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可聲請再審;判蕭賢綸無罪的二審審判長高明哲因接受蕭仰歸關說,遭公懲會降二級改敘,檢方可據此聲請再審。

高明哲已自請退休,蕭仰歸也因關說被處分休職半年中。

蕭賢綸97年10月6日在基隆路上撞傷一名機車騎士,蕭車子的右後視鏡被撞壞,蕭未停車即離去,後來和被害人和解。但因肇事逃逸為公訴罪,蕭以要考司法官為由不願認罪而被起訴,一審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二審改判無罪。審判長高明哲親撰無罪判決,受命法官高玉舜則將有罪判決書附在評議書上明志,後高明哲接受蕭仰歸關說曝光,引發渲然大波。

最高檢認為,二審沒提出具體證據,就以臆測之詞,指蕭賢綸的右後視有可能因其他不明外力內折,而非兩車碰撞的結果,證據判斷有違經驗法則。

最高檢也批評無罪判決未經專業鑑定,即認定兩車相互接觸的力道很輕,這和委託交通大學的鑑定結果不符,無罪認定有違力學原理。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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