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紀雄 限制出境禁遷戶籍 前高院法官貪汙 判11年定讞

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羅紀雄,收取吸毒犯百萬元賄款,涉及貪汙,被判刑十一年定讞;北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通知他入監服刑,檢察官並對羅限制出境、出海、小三通,同時禁止他遷移戶籍,以避免他如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在入獄前逃亡。

至於檢調偵辦高院法官集體貪汙案,卅日再度提訊在押的白手套黃賴瑞珍,但黃賴瑞珍依舊否認居間行賄法官。檢方已指示調查局全面清查涉案司法官的異常資金流向。

年屆七旬的羅紀雄,原是高院法官,他在八十四年一月,利用承審吸毒犯葉隆財上訴案的機會,透過他的前同事、律師蔡登旺向葉收賄一百萬元,涉及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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