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4個假愛馬仕包,櫃姊判賠2.5億

愛馬仕對仿冒其品牌的業者,向來是訴諸法律,絕不留情,曾有一位離職的李姓專櫃小姐,以兩百多萬賣了4個假包,愛馬仕得知跨海提告,智慧財產法院判李女須賠償2億5千餘萬,雖仍可上訴,但已創下仿冒名牌包案件賠償金新天價。

法院判決指出,北市麗晶酒店愛馬仕專櫃小姐李念臻,89年離職後,利用愛馬仕前櫃姊名義,聲稱可不用排隊就拿到柏金包;二手名牌包業者陳君玲、蔡黛莉以22萬元、23萬元、80萬元,向李念臻買了4個柏金包,隨後轉賣給客人,後來被客人投訴包包全是假貨,兩人即控告李念臻詐欺。

士林地院法官把4個柏金包送到法國愛馬仕總公司鑑定,確認都是假包後,依詐欺罪將李念臻判刑6月、緩刑3年,李念臻始終不認罪,只強調已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失,智慧財產法院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全案進入二審後,愛馬仕公司另要求李念臻賠償50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11億4千餘萬元,但後來將求償金降為7億餘元。智財法院民事庭認為李念臻販售假包犯行明確,判決李女敗訴,須賠償2億5千6百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會判李念臻要賠2億5千餘萬元,是依商標法規定,販售侵害商標的商品,可處罰商品單價500倍到1500倍賠償金,考量只賣4個假包,以賣出4個假包平均售價51萬2500元,乘上最低的500倍,賠償金才會達2億5千餘萬元。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