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為男友酒駕偽證 刑度比男友更重

有多次酒駕前科的五十一歲陳姓男子,酒後打電話給女友騎機車前來接人,不料陳姓男子還是在酒醉情況下,騎機車載女友返家,途中遇到警方臨檢,但陳姓男子堅持沒騎車,而是女友從後座將雙方伸到前方操作機車,不過法官審理後根據監視器,以及丈量女友的雙手長度,認為兩人說謊,因而依公共危險罪名,判處酒駕的陳姓男子三個月徒刑,作偽證的女友則是被判刑五個月。(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縣五十一歲的陳姓男子,去年一月間酒後騎機車載林姓女友,途中遇到警方臨檢,後座的女友看到臨檢,立即將雙方從後座伸到機車把手,並向警方辯稱男友酒醉,才把男友放在前座載回家,企圖為有多次酒駕前科的男友脫罪。

這對情侶被帶回警局還要求警方提出證據是男友騎車,警方對陳姓男子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達零點九一毫克,已達爛醉程度,對於女友的辯解,警方則是依偽證罪名移送。全案法官在審理時,也調閱監視器,發現林姓女子是坐在機車後座熊抱男友,而且女友雙手的長度如果勉強伸到把手,整個背脊是彎曲的,和監視器畫面不符,弄巧成拙的這對情侶,酒駕的陳姓男子被依公共危險罪名,判處三個月徒刑;至於做偽證為男友脫罪的林姓女子,刑期反而比男友還要重,法官認為林姓女子一再虛偽陳述,浪費司法資源,毫無悔改之意,因而依偽證罪判處女友五個月徒刑。但都得易科罰金。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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