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地勤勾結販毒,重判無期徒刑

栗姓及蕭姓男子是機場航空公司的維修人員卻和販毒集團掛勾,從大陸地區運輸毒品海洛因進入台灣,一審兩人遭重判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這起運毒案件是販毒集團利用航空公司人員扮演運毒「交通」的罕見手法。復興航空前機械員蕭姓及栗姓男子利用進出松山機場維修機會,從飛機上取得海洛因闖關被逮個正著。判決書指出兩人熟悉飛機維修模式,機場工作的機務維修人員得以自由進出桃園國際機場各航空公司的機坪、貨運及修護機坪等管制區,並得進入飛機工作之便,販毒集團從大陸地區運輸毒品入境台灣,並許以運入毒品後,給予栗姓男子新臺幣一萬元代價,由別人從大陸地區夾帶毒品通關,搭乘復興航空從澳門回台灣的末班飛機,待上飛機之後,再將毒品藏置機艙廁所水閥開關內;當時在桃園國際機場復興航空公司擔任機務維修工作的蕭姓男子則是毒品接應者,由他利用飛機停飛在機坪過夜維修之際,進入機艙內取出毒品,每次則獲得一萬元代價。

案子一審時兩人被判無期徒刑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裁定上訴駁回。法官認為被告兩人明知我國對毒品查緝嚴格,竟利用得以自由出入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檢查哨沒有對出入員工執行檢查的狀況,藉此逃避海關檢驗而共同私運純質淨重高達七百四十三點八四公克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入境台灣,倘若已非遭警監控,實在難以防堵,兩人惡性重大,雖仍是否認沒有運毒,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而裁定駁回,也就是兩人仍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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