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背信罪

刑法的背信罪是指行為人為他人處理合法事務時,主觀上企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利益,或損害該他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的行為,導致該他人的財
產或利益受有損害者。所謂「為他人處理事務」,是指犯罪行為人受他人委
任,於授權範圍內處理委託人與第三人間的財產事務,而「違背其任務之行
為」是指犯罪行為人濫用該處理權限或是違背委託義務,導致委託人財產或利
益受損。例如報載掬水軒負責人柯富元與友人為蓋「掬水軒購物中心」,向民
眾吸金7億2359元,事後卻因未能通過土地分區變更,無法興建購物中心,導致
投資人慘賠;或是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賤賣台糖土地,導致台糖受損,即
觸犯背信罪等。
 
舉例而言,甲擔任大樓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刻意以高於市場行情10萬元的價
格,與某清潔公司簽訂契約涉犯背信罪,因為主委是受大樓全體住戶或大樓管
理委員會之委託,為其處理事務之人,甲代表大樓管理委員會與清潔公司簽訂
契約,是屬於為他人處理財產上法律事務。又甲刻意以高於市場行情10萬元的
價格,與清潔公司簽訂契約,不僅構成事務權限的濫用,同時亦違背大樓管理
委員會的委託義務,造成大樓管理委員會財產上受有10萬元的損害,使清潔公
司獲利,因此,甲會成立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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