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江姓男子涉嫌拿延長線勒死了自己八十歲的母親。法官深入了解後,發現這名男子相當的孝順,擔心萬一他死了,母親沒有人照顧,衝動下才殺了母親,伴屍五個小時後,再向警方自首。法官認為情有可原,輕判他六年刑期。
(一)江男勒死自己母親,觸犯了刑法
(二)但本案中,法官考量到,江男平時非常孝順,是因長期照顧生病的母親,造成壓力過大,因而殺害自己母親,其情可憐憫,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國稅局要求補稅,林志玲體起訴願?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