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不堪壓力 弒病母判6年

嘉義一名江姓男子涉嫌拿延長線勒死了自己八十歲的母親。法官深入了解後,發現這名男子相當的孝順,擔心萬一他死了,母親沒有人照顧,衝動下才殺了母親,伴屍五個小時後,再向警方自首。法官認為情有可原,輕判他六年刑期。

法律評析

(一)江男勒死自己母親,觸犯了刑法

  • 殺人罪章中較重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法立法理由在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例:父母親),屬於泯滅人性、大逆不道之行為,應加重處罰。故將刑法第271條法定刑責中的有期徒刑加以刪減,僅剩死刑或無期徒刑。

    (二)但本案中,法官考量到,江男平時非常孝順,是因長期照顧生病的母親,造成壓力過大,因而殺害自己母親,其情可憐憫,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 酌量減輕之。故減輕江男刑度至六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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