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懲黑心 食管法全面提高罰則

為回應外界嚴懲黑心食品商期待,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就禁止食品製造、加工、販售增訂一款情形,「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並大幅提高食品違法添加行為的罰則,若致人於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藉此遏止毒澱粉等事件蔓延擴大。 草案罰則部分包括由現行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六萬以上一千五百萬元,若致人於死,要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兩千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導致危害人體健康,仍依現行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基於「攙偽或假冒」與「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等兩款情形,犯意較其他違法添加行為明確,草案直接科予刑責,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增列「王老師條款」 指導使用也有罪 以毒澱粉為例,未來再發生「王老師」製造指導他人使用順丁烯二酸的情形,檢察官除依「刑法」第二十九條共同教唆犯起訴,法院判決時可再根據本法罰則定罪。 揪黑心廠商 鼓勵勞工揭露雇主 為揪出更多的黑心食品廠商,這次修法還增訂「吹哨子保護條款」,未來勞工若揭露雇主有違反本法的行為,或擔任訴訟程序的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行為,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或將勞工降調或減薪,否則勞工可提出訴訟,請求回復欠領的工資。 此外,草案也增訂「垃圾食品條款」,明定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主管機關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有關受限制的食品項目、促銷或廣告限制以及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包裝須標示 每日建議量的百分比 草案其他重要新增內容還包括:食品包裝必須標示所含物質占每日建議量的百分比;主管機關設置由十五名委員組成,獨立行使職權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負責建構食品安全管理風險評估。 立委促設衛生警察、食安受害基金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研議設置「衛生警察」,並建立產品履歷制度,以保障民眾飲食安全,遏止不良廠商,未來將成立類似藥害救濟的「食安受害基金」,以補償受害民眾。但草案昨天仍有部分條文未獲共識,今日院會能否三讀通過,尚待朝野協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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