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律系畢業、未取得律師資格的陳美均從2006年起,招攬19件訴訟、寫訴狀收費,所寫訴狀有的與當事人的原意風馬牛不相及,或未依規定繳納裁判費,以致官司敗訴,苗栗檢方昨天將她依違反律師法罪嫌起訴。
苗栗院檢指出,一些司法黃牛或司法詐欺案,都是利用當事人不熟悉法律,從中牟利,有時收了錢不辦事,甚至搞砸官司,影響當事人權益,提醒當事人認明法律事務所的招牌,驗證律師證照,如果還有疑慮,也可向苗栗縣律師公會洽詢,電話(037)322020。
如果當事人沒錢打官司,資力、訴訟等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電洽(037)368001。
苗栗地院去年底審理一件民事案件,發現陳美均涉嫌收費4000元,幫忙當事人寫訴狀,法官開庭時,發現訴狀與當事人原意完全不同,進一步查出陳美鈞(女、51歲)沒有律師資格。
法院指出,刑事案件辯護人,必須具有律師資格,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不是具有律師資格,就是要經審判長同意,陳美鈞多次佯稱是當事人的親屬,卻行收費訴訟之實,甚至偵查期間,官司還上訴到高等法院,陳美鈞還擔任訴訟代理人。
法院向地檢署告發卅多件,檢察官清查,發現陳美鈞涉案19件,檢察官說,陳美鈞是大學法律系畢業,曾擔任過律師事務所助理,沒有律師資格,不能幫人打官司,涉嫌違反律師法。
檢察官斟酌陳美均從2006年起,長期對外招攬不特定人,逞其口舌筆墨之能,取信於委託人,以致委託人沒有得到合格律師協助,嚴重違背執業倫理,紊亂司法制度及影響當事人權益,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