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姓女子無照騎車撞死江姓婦人,江的丈夫和子女共7人,向柯女、柯女父母和當時出藉機車的吳姓男友提起連帶求償,金額達890萬元;板橋地院認為柯女父母和男友都需負責,判賠26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柯女肇事撞死老婦人的刑責部分,今年1月經板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江婦家人認為柯女案發時未滿20歲,主張柯女父母未盡監督責任,需連帶賠償,吳姓男友明知女友沒駕照,仍借車給她也有過失。 判決書指出,21歲的柯姓女子前年8月5日上午8時許,騎吳姓男友機車載廖姓女子到桃園縣,行經鶯歌區尖山路時疑車速過快,撞倒路旁的江姓老婦人,江重傷送醫不治,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江婦丈夫和6名子女求償包括醫藥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金共890萬元;柯女辯稱,是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造成車禍,她騎車經過時,照後鏡勾到婦人衣服才摔車,但法官不予採信。 柯女父母分別擔任技工和賣菜為生,覺得江婦家屬要求喪葬費過高,請法官斟酌,肇事柯女和男友則未出庭答辯。法官審酌雙方收入,判柯女等4人共同賠償26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