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天預告將修正「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製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未來違反空污法的工廠,除了面臨「空污法」罰鍰之外,環保署還將引行政罰法追討業者「不當利得」,由於不當利得的金額將遠高於空污法罰鍰,環保署預期可達到嚇阻作用。
大工廠如果違反空污法製造空氣污染,未來罰鍰將加重!
環保署空保處長表示,環保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實施至今的「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製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單次罰鍰最高一百萬元,由於業者違規行為所得利益往往遠高於罰鍰,無法達嚇阻作用。因此將行政罰法「不當利得」納入,加重對業者的裁罰,不法利得不受法定罰鍰上限之規定。
追討「不當利得」已經有相關案例可循,譬如今年四月花蓮和平火力電廠被查獲長期違反環評結論超量用煤發電,環署就曾引用行政罰法「不當利得」條款,重罰台泥四.四億元。
這次修法是讓法律更完整,便於地方環保單位執法。此外,這次修法也將增列業者被環保單位稽查違法之後,於改善期間未依改善計畫進行污染改善,主管機關得縮短改善期限天數,給業者時間壓力,督促業者積極改善。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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